一、干部离任工作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工作事项。主要指离任干部主管或分管工作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经常性履行的、定期履行的职责要求以及有职责要求但尚未履行过的;主要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特别是正在办理和应在近期开展的工作情况、未完成的重点任务;内部岗位设置、工作分工及人员状况;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对本部门和本岗位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工作建议等。
(二)财务事项。属于权责范围的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债权债务等经济事项和相关规定处置管理,以及与校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其他涉及财务资产事项的情况等。
(三)文件档案事项。主要包括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总结、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等;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档案以及图书、音像、图片等档案材料;人、财、物的各种数据、报表等;办公电脑中工作相关数据必须全部保留。
(四)资产设备事项。主要包括干部在岗使用的办公设备以及权责范围内资产账目与实物管理权限等,离任时要移交给接任干部,并按要求做好资产使用人信息变更,因工作需要确需带走的,须经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五)对外联络事项。主要包括与上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政府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工作联系和相关联系人等情况;对外建立的重要工作渠道等情况。
(六)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二、对涉及机构调整的部门,离任干部和接任干部应按照后勤保障处重新划定的职能权限,相互配合,保证资产划拨、人员划转等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交接完成后,对政策性强、有延续性的重要工作内容,离任干部有义务向接任干部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对涉及遗漏、纠纷等工作,离任干部须配合做好补充工作。
四、对履行部门经济管理职责的离任干部,要配合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财务签字权等责任时限以任免文件印发时间为界;在任免文件印发前发生的工作任务,由新老干部共同完成财务签署。
五、交接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离任干部对移交事项及有关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接任干部对已接收的事项及有关材料负责。
六、离任干部应主动做好交接工作,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在后勤保障处/后勤党总支/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宣布干部职务任免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含办公室调整)办结。
七、18号楼办公室调整安排如下:
后勤保障处 后勤党总支
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发布2025年后勤保障处“十件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5年后勤保障处全体员工聘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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