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树人学院后勤保障处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浙树 后〔2021〕15号文)和《浙江树人学院后勤保障处绩效考核及分配 管理暂行办法》(浙树后〔2023〕2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后勤总结考核工作如下安排:
一、考核对象
后勤保障处各部门、中层干部、后勤员工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考核工作小组
综合事务办公室人力资源小组成员
2、考核工作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做好考核工作的通知、组织和实施。
3、测评结果上报后勤保障处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三、考核方法
(一)部门及中层干部的考核
1、部门考核结果由三部分组成:部门负责人汇报测评(80%)、年度工作完成情况(20%)、奖惩情况:部门受处层面发文处分的扣-2分/次,处层面发文通报的扣-1分/次。
2、中层干部考核采用述职测评形式,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结果。部门考核测评与中层干部考核测评同步进行,部门负责人的部门总结汇报(8-10分钟)作为个人述职现场测评的依据,中层副职以个人述职为主(6-8分钟)。
3、群众测评人员推荐:各部门推荐1名员工参与群众测评,原则上以年轻优秀骨干为主;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不与群众测评人员重叠。
4、考核测评权重:处领导测评占权重50%,中层干部互评占权重20%,群众测评占权重30%。
5、部门前三名为优秀,中层干部前三名为优秀。中层干部填写《浙江树人学院后勤保障处职工考核登记表》或在线填写《浙江树人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事编、校编)。
(二)部门员工的考核
1、部门员工考核具体由各部门(中心)安排实施。
2、各部门(中心)根据职工的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
3、职工需填写《浙江树人学院后勤保障处职工考核登记表》或在线填写《浙江树人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事编、校编)。
4、为鼓励先进,强化激励机制,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各部门(中心)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按5%的比例推荐考核优秀人员若干(具体名额分配见下表,其中一线员工比例在80%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备注栏注明原因。
部门/中心
名额分配
综合事务办公室
2
采供服务中心
1
物业会务中心
4+4
公寓服务中心
饮食服务中心
8
信息化与水电中心
商贸部
卫生所
合计
31
5、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应评定为不合格: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
(2)累计缺勤、旷工两天以上;
(3)发生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4)其他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违反法纪法规,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四、考核工作进程安排表
日期
事项
责任部门/责任人
12月30日
发布初步通知,开启年度考核工作。
1月6日16:30前
中层年度工作总结(含PPT)汇总至综合办林超男处。
各部门(中心)
1月10日16:30前
部门完成员工考核(含编外)结果汇总至综合办朱敏处。
待定
各部门群众测评人员推荐、部门/中层干部现场测评。
后勤保障处综合事务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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