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租晾晒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减租晾晒 >> 正文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负纾困政策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省属企业,各市、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委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助企纾困和扶持个体工商户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5号)、《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浙政办发〔2022〕24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二、国有房屋减免相关事项按照《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2〕8号)执行。

三、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可根据实际承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

五、全省国资国企要及时研究制定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操作细则,利用全省国企减租一站式服务平台做好政策信息发布、租户线上申请、减租数据实时汇总等工作,提升兑付便利度,力争在5月底完成主体工作。

六、全省国资国企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责任,体现好担当,克服厌战畏难情绪,做好与之前减免工作的衔接,确保助企纾困新政直达快享。

七、全省国资国企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积极开展最新减负纾困政策宣传解读,耐心细致做好公众咨询回复解答,努力营造助企纾困、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于5月7日前,上报符合本轮减租政策的承租户数量和减租金额,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 省国资委产权处陈凌德、周宇昊,联系电话:0571-87059599、87059164。


浙江省国资委

2022年4月29 日


上一条: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 下一条: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