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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堂工作(接待)餐签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门):

根据财务规范要求,各学院(部门)若因工作需要使用工作(接待)餐,须由院长(处长)或所属单位主持工作副院长(副处长)签批。从即日起,需要就餐的学院(部门)可至所属单位办公室主任或二级财务管理员处填写《后勤饮食服务中心工作(接待)餐申请单》,由学院(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饮食服务中心方可进行配餐,并凭申请单于当月20日进行对账。

附:1、申请工作(接待)餐流程图

2、后勤饮食服务中心工作(接待)餐申请单

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

2016年3月22日

附件1:申请工作(接待)餐流程图:

附件2:

后勤饮食服务中心工作(接待)餐申请单

日 期

姓 名

联系方式

学院/部门

用 途

标准/份数

签字

(或盖章)

备注

1.学院/部门结算;

2.课题费结算;

3.其他

上一条:《后勤饮食服务中心工作(接待)餐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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