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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学院后勤保障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22-03-11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加强对后勤采购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建立高效、民主、科学的议事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后勤采购管理规定,特制定后勤保障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

2.坚持公正透明。

3.坚持民主集中制。

二、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货物和服务采购的政策、法规,制定、完善后勤有关采购工作的规定和办法;

2.审核后勤货物和服务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审议重大项目(50万以上)和重要保障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实施方案等;

3.定期听取监督监控部关于采购规章制度执行和履行情况的汇报;  

4.定期听取采供服务中心工作汇报,及时总结采购工作经验和教训;

5.研究、审定因客观条件无法采取招标采购的项目并确定解决方案;

6.研究、协调采购活动中重大问题的投诉;

7.研究处理违约事项,对于违约事项出具相关处理意见;

8.研究涉及后勤采购活动的其它重要事宜。

三、议事要求

1.凡需报领导小组研究的各部门采购材料报告和采购文件等,统一报送采供服务中心, 由采供服务中心按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

2.后勤采供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工作。会议涉及的后勤部门(单位)须按时出席会议。

3.会议决定事项由采供服务中心落实,承办结果须向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报告;对不执行领导小组决定、规避、变更招标方式等行为,应及时报告,通报有关部门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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