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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宣传——肺结核的防治

发布日期:2019-03-2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肺结核

肺结核病是一种常见的由结核杆菌引起的严重危害人类身心健康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该病菌最容易通过呼吸道经空气传播,是国家重点预防和控制的传染病。肺结核病是完全可以治愈的,要正确对待和树立信心。得了肺结核病既不可麻痹轻视也不必恐惧悲观,应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到杭州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杭州市二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去获得咨询和服务,接受相应的检查和正规的抗结核治疗,这样肺结核病是完全可以治愈的。

二、结核病是怎样传播的,怎样才能控制传播?

1、结核病是呼吸道传染病,结核杆菌会在肺结核病人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时从呼吸道喷出,漂浮在空气中,特别是有咳嗽症状的排菌肺结核病人,其传染性最大,是最主要的传染源。健康人吸入了漂浮在空气中的结核杆菌就有可能感染上结核病。

2、控制结核病传播最有效的措施是尽早发现病人并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要做到“四早”:早发现、早预防、早隔离、早治疗。通过药物杀死病菌,降低和消除传染性。此外,病人不要当面对他人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必要时用手帕捂住口鼻,不要随地吐痰,居室门窗常开,保持室内通风和空气新鲜。

3、与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的家人、同学、同事等都极有可能受到传染,他们是结核病的高危人群,必要时应到专业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相应的检查和预防性治疗。

三、结核病主要有哪些症状?

1、肺结核病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临床症状:呼吸系统症状有咳嗽、咳痰、咯血、胸痛、胸闷、气急等;全身症状有发热、消瘦、盗汗、乏力、食欲减退、月经不调等。

2、肺结核病的症状并不是结核病所特有的,其它肺部疾病也会产生这些症状。肺结核病是一种常见的慢性病,症状大都由轻渐重,由不明显到明显,逐步发展,多数病人早期可没有症状或症状轻微,不易引起重视,常被误认为是“感冒”,“气管炎”而耽误诊治。因此,如有上述症状,持续时间又超过2—3周,就应该想到有结核病的可能。

四、得了结核病应该怎么办?

1、首先您对自己的疾病一定要重视,要树立战胜病魔的信心。应该到专业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接受相应的检查,按专业结核病防治医师指定的治疗方案接受正规的治疗。其次,结核病是慢性病,疗程较长,—定要有恒心和信心,要听从专业结核病防治医师的医嘱,定期复查配药,坚持规则服药并完成全疗程治疗。对患者来说要规范地完成长达半年之久的治疗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但这正是决定疾病能否彻底治愈之关键所在,必须克服一切困难,坚持到底。实践证明,只要坚持规则治疗并完成全疗程,几乎所有的病人都可以治愈。

2、千万不要到处乱投医,这样既浪费钱财,又往往会得不到及时诊断和正规治疗而耽误病情;一旦确诊,一定要坚持做到全程规则治疗,如果治疗不规则或中途自我感觉病好了而过早停药,将会带来复发的危险。如果病情反复,病变加重,细菌耐药,费用增多,治疗也会增加困难。

五、治疗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抗结核药物对部分病人会带来一些毒副反应,常见的有肝功能损害,胃肠道不适,皮疹,视力障碍,关节疼痛等不良症状。出现毒副反应不要自行停药,服从医生处理,以保证正规治疗,达到治愈目的。为及时了解治疗效果,病人在治疗期间应按医生要求定期进行痰涂片和胸片检查,有肝功能损害者还需按医嘱复查肝功能。

六、学校休学(病休)、复学(工)管理 :

休学(病休)管理

杭州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杭州市二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的医生,对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师生病例,应当开具休学(病休)诊断证明。根据诊断证明,学校对患肺结核的师生采取休学(病休)管理。

①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痰涂片阴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②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③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④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病休的其他情况。

复学(工)管理:

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下列条件杭州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杭州市二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的医生可开具复学(工)诊断证明,建议复学(工),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校卫生所凭复学(工)诊断证明经审核后,方可办理复学(工)手续,并督促患者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①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②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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