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树人学院后勤保障处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浙树 后〔2021〕15号文)和《浙江树人学院后勤保障处绩效考核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浙树后〔2023〕2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后勤总结考核工作如下安排:
一、考核对象
后勤保障处各部门、中层干部、后勤员工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于胜文
成员:综合事务办公室人力资源及监督监控成员。
2、考核工作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做好考核工作的通知、组织和实施。
3、测评结果上报后勤保障处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三、考核方法
(一)部门及中层干部的考核
1、部门考核结果由三部分组成:部门负责人汇报测评(80%)、年度管理指标完成情况(20%)、奖惩情况:部门受处层面发文处分的扣-2分/次,处层面发文通报的扣-1分/次。
2、中层干部考核采用述职测评形式,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结果。部门考核测评与中层干部考核测评同步进行,部门负责人的部门总结汇报(8分钟)作为个人述职现场测评的依据,中层副职以个人述职为主(5分钟)。
3、群众测评人员抽选:各部门2名员工参与群众测评,原则上以年轻骨干为主;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不与群众测评人员重叠。
4、考核测评权重:处领导测评占权重40%,中层干部互评占权重40%,群众测评占权重20%。
5、部门前三名为优秀,中层干部前三名为优秀。中层干部填写《浙江树人学院后勤保障处职工考核登记表》或《浙江树人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事编、校编)。
(二)部门员工的考核
1、部门员工考核具体由各部门(中心)安排实施。
2、各部门(中心)根据职工的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
3、职工需填写《浙江树人学院后勤保障处职工考核登记表》或《浙江树人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事编、校编)。
4、新合同制大学生由保障处统一单独组织考核评优。
5、为鼓励先进,强化激励机制,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各部门(中心)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按5%的比例推荐考核优秀人员若干(具体名额分配见下表,其中一线员工比例在80%以上,新合同制大学生除外),考核不合格的备注栏注明原因。
部门/中心
名额分配
综合事务办公室
1
采供服务中心
物业会务中心
4+4
公寓服务中心
饮食服务中心
8
信息化与水电中心
2
商贸服务中心
卫生所
接待服务中心
合计
31
5、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应评定为不合格: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
(2)累计缺勤、旷工两天以上;
(3)发生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4)其他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违反法纪法规,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四、考核工作进程安排表
日期
事项
责任部门/责任人
1月6日
发布通知,启动年度考核工作。
1月19日16:30前
部门将员工考核表及考核结果(含编外)汇总至综合办朱敏处。
各部门(中心)
正职提交述职相关报告及PPT/副职提交述职PPT、本年度部门和个人获奖情况统计表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稿和纸质稿发送至综合办朱敏处。
待定
各部门群众测评人员推荐、部门/中层干部现场测评。
后勤保障处综合事务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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