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树大后处〔2015〕15号
关于许慧琴等同志内部退养决定的通知
各中心(部门):
根据浙树大后司〔2004〕16号文件规定,结合后勤保障处二届三次职代会决议精神,经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许慧琴、莫江美、邵伟祥、韩影等4名同志内部退养,内退日期自2015年8月1日始。相关待遇参照后勤保障处内退有关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处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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