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树大后处〔2015〕17号
关于王春艳同志聘任的通知
各中心(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聘任王春艳为卫生所所长助理。聘期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本届项目组团负责人期满)。
特此通知。
浙江树人大学后勤保障处
二O一五年九月一日
上一条:后勤保障处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计划 下一条:关于表彰后勤保障处第二届寻找“后勤正能量”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