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树大后处〔2016〕7号
关于解除陈挺挺同志劳动用工关系的通知
各中心(部门):
因本人申请,经处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与陈挺挺同志解除与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动用工关系,时间自2016年6月11日始。
特此通知。
二○一六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解除 劳动用工关系 通知
抄送:计划财务处
浙江树人大学后勤保障处综合事务部 2016年6月7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陈俊荣同志聘任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后勤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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