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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大学后勤保障处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4-29    作者:     来源:     点击:

总则

第一条根据后勤保障处职工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为使职工培训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培训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提倡以短期为主、业余为主。

第三条建立二级培训体系:综合事务部组织一级培训,各部门组织二级培训。

职责

第四条一级培训组织职责

(1)修订后勤保障处培训制度;

(2)根据后勤保障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审核各部门培训需求,拟订保障处培训计划;

(3)举办后勤保障处管理人员管理理论及技能提高的培训课程;

(4)做好外派培训的各项管理工作;

(5)检查、考核二级组织培训的实施情况;

(6)做好培训费用报销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二级培训组织职责

(1)调查部门培训需求,汇总并向一级培训组织上报学期培训计划;

(2)按计划实施并做好相关的培训记录台账;

(3)建立本部门职工培训档案;

(4)完成后勤保障处布置的其他培训工作。

培训对象、目的、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培训对象

后勤保障处全体职工。

第七条培训目的

(1)提高全体职工的综合素质,加强管理水平;

(2)加强专业化管理,提高专业技术、技能。

第八条培训内容和要求

(1)上岗培训:适用于新聘职工及新进编外用工。组织学习后勤保障处及部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服务意识、服务理念等。

(2)一线操作人员培训:新到岗职工、转岗职工到岗后按岗位进行针对性技能培训。如:现场操作实习、安全培训、窗口服务礼仪和规范学习、外派交流培训、原岗位职工进行技能提高培训等。

(3)管理人员培训:期初期末的全员培训、管理专题培训、行业培训及外派培训等。

(4)专技人员培训:后勤技能比武、技术进修或高一级技术等级资格考证等。

(5)学历教育培训: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教育。鼓励职工岗位成才,学历教育以自学、夜大、函授等形式为主,专业鼓励学以致用,不进行脱产和半脱产学习。

培训实施

第九条根据培训计划,在每项培训实施前制定培训实施方案,一级培训由综合事务部确定培训方案,二级培训由各部门确定培训方案。

第十条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具体日程安排、培训地点、授课内容、讲课教师情况、培训经费等。若有培训经费预算,实施方案需报相关处领导审批。外派培训还需含相关单位的通知(简章)。

第十一条培训记录

培训按实施方案运行,需做好各项记录(培训签到及过程记录),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培训结束后了解受训职工在岗位上的表现情况,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改进措施。

培训考核

第十二条部门培训考核作为部门综合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组织对本部门职工的培训考核,综合事务部组织人员对二级培训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为: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占30%);完成培训工作情况(占40%);培训记录、档案等规范情况(占30%);

培训经费

第十四条根据岗位聘任条件,鼓励在岗在职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高一层次学历教育、高一级职称(技术等级)的培训学习考证;

第十五条后勤保障处指派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取得合格证书者,报销全部培训费用。

文件下载:

浙江树人大学后勤保障处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附件:

2019保障处培训安排表

上一条:关于成立后勤保障处综合楼工作小组的通知 下一条:浙江树人大学后勤保障处考勤管理及请销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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