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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供那些事儿(六) ——单一来源采购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06    作者:     来源: 采供服务中心     点击:

政策遵循

单一来源采购的三种适用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

例:环卫、医保、市政供水供电、市政燃气等公共服务项目,政府指定单位或政府已招定点单位;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系统的升级等。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快速采购

例:应急抢修;不可预见性事件的物资类采购与服务等。可先实施再补申请流程。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总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例:电气等设备原厂配件的采购;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维修;系统的维修维护等。

二、采购流程

三、关于专家论证

论证与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单一来源采购由项目所在学院(部门)组织三名以上行业专家论证。其中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校外专家参与论证,论证完成提交《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报告》,经相关审批后进入公示环节,50 万(含)以上项目必须在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并报省财政厅审批同意方可实施;50万元以下可邀请3名校内专家,技术复杂需邀请1名校外专家,在校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2.根据财政厅要求,单一来源采购需完成两项材料:《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报告》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由专业人员手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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