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1日,浙江树人学院应减租金35万元,涉及承租户1户;已减租金35万元;占应减租金的100%,已减租1户,占应减承租户的100%;其中,小微企业应减房租35万元,涉及承租户1户,已减租金35万元,已减租0户;个体工商户应减房租0万元,涉及承租户0户,已减租金0万元,已减租0户。
上一条:浙江省国资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 下一条:减租工作咨询及联系方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