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树大后〔2015〕22号
浙江树人大学商业网点考核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商业网点的服务品质与价值,提升后勤保障服务的师生满意度,根据学校加强商业网点规范管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的对象是后勤保障处负责管理的所有商业网点中对外招租的商铺。
考评原则
遵守依法、有效和科学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师生满意度考评与日常管理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评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后勤保障处成立商业网点考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商铺的日常考评。工作小组由后勤保障处分管处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综合办、商贸服务中心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三章 考评范围及要求
第五条 考评范围:商铺经营、卫生、证照、商品质量、费用缴纳、安全、规范装修、投诉、师生满意度及其他情况的相关内容。
第六条 后勤保障处应依照学校规范与要求,切实做好商铺的管理工作,为学校师生生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的各类规章制度,遵循为师生服务的规律性和特殊性,始终把社会效益和师生的满意度放在首位;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海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防安全法》及学校相关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完善售后服务,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章 考评方式
第七条 商业网点考评工作小组负责季度和年度考评,综合办负责师生满意度专项考评,商贸服务中心负责日常考评。
第八条 考评数据的来源和权重:工作小组考评占70%,师生满意度专项考评占30%。对无法进行师生满意度专项考评的商铺以工作小组考评为主。
第九条 工作小组考评分日常考评、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
(一)日常考评总分为100分,共5项,由商贸服务中心考评,直接在现场检查并打分,由承租人或店长确认签字,如承租人拒签由商贸服务中心负责人确认并签字;
(二)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在商贸服务中心日常考评基础上由考评工作小组综合评分,工作小组将年度考评结果报后勤保障处审核同意后,作为年度最终考评结果。
第十条 师生满意度专项考评,采用纸质问卷。由综合办组织,通过调查问卷评选“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5个结果。
第十一条 考评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评综合分总分(小数点四舍五入)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A等;85分以下,75分(含75分)以上为B等;75分以下,60分(含60分)以上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出现一次D等,合同期最终考评最高为C等;年度考评出现二次D等,合同期最终考评直接定为D等。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二条 合同期考评与奖惩。合同期考评指在合同期内,年底综合考评的总合除以年度考评次数,即为最终综合考评分。考评获A等,该商铺获得原合同价优先续租权;考评获B等,该商铺获得原合同价上浮3%优先续租权;考评获C等,该商铺获得原合同价上浮5%优先续租权;考评获D等,该商铺到期清退,重新公开招标。
第十三条 在考评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商铺年度考评为D等。
(一)商铺逾期未交纳房屋租赁费、卫生费、水电费等在一个月以上的;
(二)商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分割给他人使用、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擅自改变经营项目、严重超范围经营一年二次以上的,且屡教不改的;
(三)商铺不服从管理,未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如营业证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健康证和暂住证等)一个月以上的;
第十四条 在考评期内,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将给予停业整顿,最终考评核定为D等,情节特别严重的,直至解除合同。
(一)商铺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或违法、违规经营,或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不良事件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的;
(二)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如食品中毒事件、火灾等;
(三)与师生发生过激行为,师生反映强烈的,经调解无效的。
第十五条 在考评期内,商铺表现突出,受到相关单位和组织表彰的,最终考评给予加分:省级获奖综合分加5分,市级和学校获奖综合分加3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的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
第十六条 不进行师生满意度专项考评的商铺,以工作小组考评
结果作为最终考评结果,其他条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有关续租条款,不包括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经营项目的商铺;由浙江树人大学办理产权证的非临时商业用房续租条件按《浙江树人大学商业用房管理规定》(浙树办资[2014]24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附:商业网点日常考评表
浙江树人大学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1日
商业网点日常考评表
上一条:关于后勤保障处各支部人员调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后勤管理干部主讲培训系列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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