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财务规范要求,各学院(部门)若因工作需要使用工作(接待)餐,须由院长(处长)或所属单位主持工作副院长(副处长)签批。从即日起,需要就餐的学院(部门)可至所属单位办公室主任或二级财务管理员处填写《后勤饮食服务中心工作(接待)餐申请单》,由学院(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饮食服务中心方可进行配餐,并凭申请单于当月20日进行对账。
附:1、申请工作(接待)餐流程图
2、后勤饮食服务中心工作(接待)餐申请单
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
2016年3月22日
附件1:申请工作(接待)餐流程图:
附件2:
后勤饮食服务中心工作(接待)餐申请单
日 期
姓 名
联系方式
学院/部门
用 途
标准/份数
签字
(或盖章)
备注
1.学院/部门结算;
2.课题费结算;
3.其他
上一条:《后勤饮食服务中心工作(接待)餐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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