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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年度学校定点印刷服务 (含零散广告设计制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门:

      上一轮学校印刷(含零散广告设计制作)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已到期,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机构名单的通知》和《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2021-2022年度学校定点印刷服务(含零散广告设计制作)政府采购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刷业务范围
      本轮印刷服务范围:包括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1、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2、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印刷品。
   3、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二、定点印刷服务单位的选择
      1、用学校专户资金采购印刷服务的,具体采购工作流程如下:
      (1)单项(次)印刷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包括当月内同项目相关采购累计值),由用户部门在“2021—2022年度浙江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机构名单”(附件1)中择优选择一家省印刷定点单位并确定服务价格。相关报价和服务承诺可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网络服务市场/印刷服务中查询,网址
https://fwsc.zcygov.cn/eevees/search?fcid=1320007&holdParam=undefined&utm=a0017.b1589.cl53.6.e034fa108d1511ebae8f3121ec94ac30
      (2)单项(次)印刷预算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含)的(包括当月内同项目相关采购累计值),由用户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在“2021—2022年度浙江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印刷服务(定点采购)机构名单”(附件1)中选两家(含)以上的省印刷定点单位询价后确定印刷单位和价格,并填写“浙江树人大学集体采购单”(附件3)。其中,单项(次)印刷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集体采购人员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用户部门等组成。相关报价和服务承诺可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网络服务市场/印刷服务中查询(网址同上);
      (3)单项(次)印刷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包括当月内同项目相关采购累计值),用户部门须向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 “浙江树人大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追加)申请表”(附件4),由校招标办组织采购。
      2、用财政专项资金采购印刷服务的,首先按照第1条要求确定定点印刷单位和价格,然后填写“浙江树人大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追加)申请表”(附件4),经审批后原件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复印件交计财处,在完成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申报后,通知用户进行定点印刷采购。
      3、单笔印刷业务完成后,用户必须进行验收并在供应商提供的“送印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签名。
     
三、校内考试试卷印刷业务一律由学校文印中心承担,业务流程按文印中心流程不变。
     
四、关于特殊业务处理问题
      学校印刷服务界定为纸张且出具印刷费用票据的业务。零星的“复印”费(小于500元)允许进入办公费等会计科目,但批量复印须在定点印刷服务单位内发生并纳入印刷费用范畴。
     
五、保密印刷品不纳入本次定点印刷服务范围。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办理报销手续:
      1、用户部门擅自向浙江省定点印刷服务单位以外的印刷单位进行印刷采购的;
      2、印刷业务采购过程不规范的。
     
七、定点印刷服务费的结算
      1、供应商在结算时需向用户提供如下材料:
      (1) 送印单(有用户签署验收意见);
      (2)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定点印刷结算单(需签字盖章)(附件2);
      (3)印刷业务发票(“政采云”平台业务操作完成后提供)。
      2、定点服务单位在完成各次印刷业务后,原则上单次在5万元(含)以上或累计接近5万元时要及时进行结算(不再挂帐)。结算时由用户(学院或部门需有专人负责)凭供应商开具的送印单、结算单(附件2)、“浙江树人大学集体采购单”( 印刷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含)的)(附件3)或中标通知书(印刷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办办理相关手续。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办对每笔印刷业务进行复核,并通过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进行业务操作,完成备案后由用户到计财处报销。
     
八、办理地址及电话: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拱宸桥校区行政楼604室,联系电话:87206
      杨汛桥校区综合楼609室,联系电话:0575-85600849
      计划财务处:拱宸桥校区行政楼二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87029
     
九、其他事项:
      因印刷业务涉及范围广,年度累计金额大,为加强管理,学校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抽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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