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地下室的安全使用,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保障处协同保卫处负责制定学生公寓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负责学生公寓地下空间的管理、监督、检查,协助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单位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及其它日常工作。学生公寓地下室的使用和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地下室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第三条 安全使用责任人应保证部门使用地下室应遵守下列条件:
1、禁止存放易燃易爆、腐蚀物品等危险品。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存放物品,若需要使用地下室,须向后勤保障处(公寓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对擅自存放的物品,后勤保障处有权处置该物品,不负赔偿责任。
2、申请需提前计划并填写申请表,描述物品、数量、存放时间等信息,经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协商确定是否可存放。
3、存放物品需按部门进行堆放,要做到过目见数,文明整齐。
4、对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清除。
5、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情等突发性事件。
6、后勤保障处负责审批和资源调配,确保资源的高效利用。
后勤保障处、保卫处
2024年3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对杨汛桥校区田径场高杆照明灯夜间通明事件的处理决定 下一条:相“寓”秋日 共沐暖阳 ——第二十三届寝室文化节系列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