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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后勤总结考核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3-12-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

根据《浙江树人学院后勤保障处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浙树后〔2021〕15号文)和《浙江树人学院后勤保障处绩效考核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浙树后〔2023〕2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后勤总结考核工作如下安排:

一、考对象

后勤保障处各部门、中层干部、后勤员工

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1、考核工作小组:张舒惠、朱敏、部门代表2名。

2、考核工作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做好考核工作的通知、组织和实施。

3、测评结果上报后勤保障处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考核方法

(一)部门及中层干部的考核

1、部门考核结果由三部分组成:部门负责人汇报测评(80%)、年度管理指标完成情况(20%)、奖惩情况:部门受处层面发文处分的扣-2分/次 ,处层面发文通报的扣-1分/次。

2、中层干部考核采用述职测评形式,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结果。部门考核测评与中层干部考核测评同步进行,部门负责人的部门总结汇报(8-12分钟)作为个人述职现场测评的依据,中层副职以个人述职为主(6-8分钟)。

3、群众测评人员推荐:各部门推荐2名员工参与群众测评,原则上以年轻骨干为主;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不与群众测评人员重叠。

4、考核测评权重:处领导测评占权重30%,中层干部互评占权重40%,群众测评占权重30%。

5、部门前三名为优秀,中层干部前三名为优秀。中层干部填写《浙江树人学院后勤保障处职工考核登记表》或《浙江树人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事编、校编)。 

(二)部门员工的考核

1、部门员工考核具体由各部门(中心)安排实施。

2、各部门(中心)根据职工的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

3、职工需填写《浙江树人学院后勤保障处职工考核登记表》或《浙江树人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事编、校编)。

4、为鼓励先进,强化激励机制,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各部门(中心)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按5%的比例推荐考核优秀人员若干(具体名额分配见下表,其中一线员工比例在80%以上),考核不合格的备注栏注明原因。

部门/中心

名额分配

综合事务办公室

1

采供服务中心

1

物业会务中心

4+4

公寓服务中心

4+4

饮食服务中心

8

信息化与水电中心

2

商贸服务中心

1

卫生所

1

合计

30

5、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应评定为不合格: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

(2)累计缺勤、旷工两天以上;

(3)发生责任事故,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

(4)其他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 违反法纪法规,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考核工作安排

日期

事项

责任部门/责任人

2023年12月19日

发布通知,开启年度考核工作。

综合事务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31日

开展部门满意率调查。

综合事务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含PPT)电子稿发送给张舒惠。

全体中层干部

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日

部门完成员工考核(含编外)结果汇总至朱敏处。

各部门(中心)

2024年1月4日

中层副职年度工作PPT、部门年度管理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表、本年度部门和个人获奖情况统计表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稿和纸质稿发送给张舒惠。

各部门(中心)

2024年1月8日

(暂定)

各部门群众测评人员推荐、部门/中层干部现场测评。

综合事务办公室


后勤保障处综合事务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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