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申请的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快速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专家论证
1.根据财政厅要求,单一来源采购需完成两项材料:《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报告》;《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2.项目经后勤保障处同意立项后,项目所在部门须根据采购内容组织三名以上行业专家论证,其中50万以上项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校外专家参与论证。
三、采购流程
后勤保障处采供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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